中新網四川新聞3月8日電(吳平華 )婚姻,本是合兩姓之好,共同構成幸福家庭的橋梁,但一旦婚姻內出現(xiàn)不和諧因素,對當事人的傷害卻是無法估計的,甚至會牽連到身邊的親人。簡陽人民法院“三八”節(jié)發(fā)布案例提醒:案例的當事人是一位不堪忍受失敗婚姻的女性,堅決反抗婚內暴力,運用“人身保護令”,保護自己和親人。
譚某與曾某系夫妻關系,因曾某多次毆打譚某且嚴重影響譚某及父母的正常生活,譚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2022年2月13日,曾某再次毆打譚某,并對其進行威脅、恐嚇,給譚某造成嚴重心理陰影,致其夜不能眠,精神不振。為此,譚某特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禁止曾某毆打、騷擾、威脅自己及近親屬。
簡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曾某有毆打譚某的行為,譚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法簽發(fā)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曾某毆打申請人譚某。次日,承辦法官將人身保護令的裁定書送達至被申請人曾某,同時將裁定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送至曾某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并表示將不定期進行案件回訪,跟蹤關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取得實效。
審判法官表示,人身保護令是實現(xiàn)家庭暴力從事后懲罰向事前保護轉變的重要制度,依法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職責。法官也提醒婦女們,當遭遇家暴,可通過以下途徑尋求救濟: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注意留存好相關的家暴證據(jù),如受傷照片、醫(yī)院診療記錄、報警記錄等,作為法院審理涉家暴案件時的證據(j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