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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契稅具體適用稅率提請審議 適用稅率擬定為3% 擬實現全省契稅稅制統(tǒng)一
2021年07月28日 09:46 來源:成都商報 編輯: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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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契稅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引起廣泛關注。

  如今,《契稅法》即將施行,四川契稅具體適用稅率怎么設置?7月27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四川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了解,根據《契稅法》相關規(guī)定,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guī)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同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guī)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契稅法授權地方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幅度內決定具體適用稅率。四川省現行契稅稅率以3%為主,全省契稅總體稅負為3.2%!彼拇ㄊ∝斦䦶d黨組書記何禮在對“決定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全國有25個省份擬定適用稅率為3%,其中,重慶、云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西藏等周邊省份擬定適用稅率均為3%。由此,四川契稅具體適用稅率擬定為3%。

  同時,在轉移住房權屬差別稅率方面,由于目前國家對個人購買首套房、二套房區(qū)分不同面積分別實施1%、1.5%、2%的優(yōu)惠稅率,在單位與個人等不同主體、首套房與二套房等不同類型方面,已經形成轉移住房權屬差別稅率格局?紤]到上述實際情況,四川對轉移住房權屬擬不制定差別稅率。

  在契稅免征或減征方面,由于國家已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情形制定了相應減免政策,且政策運行平穩(wěn),實施情況良好,四川擬延續(xù)國家現行政策。而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情形,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四川擬實行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草案”還擬改變四川現行稅制,對現行分市(州)、分類型(轉移土地權屬和轉移房屋權屬)確定契稅稅率的稅制進行調整,實現稅制統(tǒng)一。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鄧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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