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5月17日電 (吳平華 趙春梅)近日,簡陽法院審結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被告朱某某故意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不提交證據(jù),簡陽法院依法對其進行罰款,嚴肅懲治惡意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
經審理查明,朱某某與楊某某于2022年4月15日在法院協(xié)議離婚。離婚時,雙方未對銀行存款和登記在朱某某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基金、證券、保險、應收債權等財產予以分割,故楊某某向簡陽法院起訴要求分割上述財產,上述財產中就包括朱某某向景順長城基金公司購入89000元基金。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簡陽法院要求朱某某在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其持有的景順長城基金的基本情況,并在三次庭審中對朱某某進行釋明并要求其提交,而朱某某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最終在第三次庭審結束后向簡陽法院郵寄了其名下的另一個支付寶賬戶內有關景順長城基金的證據(jù)。
簡陽法院認為,朱某某明知自己有兩個支付寶賬戶,在簡陽法院多次要求其提供相應證據(jù)的情況下,其拒不提交持有的證據(jù),而是在第三次庭審后才提交,其行為屬于故意逾期提交證據(jù)、惡意拖延訴訟,嚴重影響法院對案件事實的查清,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因該證據(jù)與本案基本事實有關,簡陽法院依法采納了該證據(jù),但對朱某某的行為予以罰款40000元,以維護司法權威。
在司法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認為證據(jù)任何時候都可以提交,忽視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有部分訴訟參與人甚至在庭審中當庭提交前期未提交的證據(jù),進行證據(jù)突擊,極易引發(fā)對方當事人不滿情緒,更為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增加難度,致使審判次數(shù)增加,浪費司法資源。人民法院依法嚴肅處理該類行為,通過樹立典型警示所有參加訴訟的人員規(guī)范自身訴訟行為,依法全面、正確、誠實地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jù),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司法權威。(完)